外资银行是指在本国境内由外国独资创办的银行。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根据各国银行法律和管理制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有的国家为稳定本国货币,对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加以限制;也有些国家对外资银行的业务管理与本国银行一视同仁。它主要凭借其对国际金融市场的了解和广泛的国际网点等有利条件,为在其他国家的本国企业和跨国公司提供贷款,支持其向外扩张和直接投资。外资银行有的是由一个国家的银行创办的,也有的是几个国家的银行共同投资创办的。

   201812月,中国银保监会已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银行业各项开放措施持续落地,多项市场准入申请已获受理和批准。

先进阶段

   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了中国先进家外资银行代表处,拉开了首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序幕。首都外资银行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1979年到1995年,以代表处形式存在,主要从事与代表外国银行业务相关的联络、市场调查、咨询等非营业性活动;1995年底到2004年,以外国银行分行形式存在,开始经营外币项下商业银行业务,在此阶段共有24家外国银行分行在北京开设分行;200412月到200612月,外资银行业务由外币延伸至人民币项下;200612月至今,实施“分行与法人并行,法人导向政策”,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地域和客户对象上的限制,已有摩根大通、友利、韩亚、德意志、新韩、法兴等6家银行改制为在京注册法人,辖内34家分行中已有19家改制为法人银行分行,其余15家外国银行分行中也有4家即将改制。

第二阶段

   首都外资银行自开始从事经营性业务即第二发展阶段以来,资产、业务、网点规模持续快速发展,截至20086月底,在京外资银行资产总额1987.36亿元人民币,较1996年底增长12.64倍;贷款余额739.23亿元人民币,较1996年底增长10.25倍;存款余额767.89亿元人民币,较1996年底增长22.20倍;网点由1995年底的5家外国银行在京分行发展成6家在京注册法人、19家我国注册法人银行在京分行、15家外国银行在京分行、28家支行。步入第四发展阶段,即实施法人导向政策以来,外资银行在京经营的广度和深度得到了大力拓展,改制法人银行已成为在京外资银行发展主流,截至20086月底,已开业各法人银行北京分行资产总额占辖内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76.72%;各项贷款占比78.61%;各项存款占比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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